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济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六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修课没有补考、重修课程记录,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应在本年级同专业(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再细分专业方向)学生前30%以内。
5、CET-4 成绩450 分及以上,或CET-6 成绩426 分及以上,或IELTS 成绩6.0 分及以上,或TOFEL(IBT)成绩80 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三)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以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均为济南大学)和申请专利(首位,专利权人为济南大学),按《济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加分值表》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附加分值,不累加)。
2、在校期间学生参加一类科技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前两位、二等奖首位的可不受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的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3、赛事的分类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2〕146号)及《2013年济南大学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认定分类表》执行,多人完成的项目,每个人附加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标准×(N-M+1)/(1+2+3+…N)
(N:完成总人数;M:所在位次)
二、推荐指标
根据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位点情况、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导师数量及学科建设需要,拟定推荐指标,具体由学校统一分配,推荐指标为9人。
三、组织领导
资源与环境学院按照学校通知的规定成立推免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及接收推免生学科(领域)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及复试工作。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院将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部门举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负责对社会、学生等质疑问题的解答,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地点
| 主要工作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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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9-1
九教308室
| 学习学校《济南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推免生预报名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 闫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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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9-3
九教301室
| 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全体学生大会,做好充分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组织好报名工作。确保每一个应届毕业生都了解学校的推免政策。介绍学校推免工作,解读推免条件,做动员报告。
| 徐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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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9-4前
九教313室
| 核算应届毕业生前六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各专业学生分别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序。核查补考重修情况,网上公示。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加权平均成绩(不参加推免的学生须签字)。
| 潘恒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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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9-10前
九教301室
| 学生须于9月10前登陆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z.ujn.edu.cn/tuimian/)进行报名,过期不登陆网站报名者视为放弃。
| 王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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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9-12前
九教301室
|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推免学生的排名(按加权平均成绩与附加分值之和)按不超过本院推荐名额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推荐遴选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并将参加推荐遴选的学生名单以及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贴公示(纸质)。
| 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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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4-9-14前
九教301室
|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参加推荐遴选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
总成绩=(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值之和)×70%+面试成绩×30%。
| 徐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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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4-9-15
九教301室
| 学院汇总推荐结果,上报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推免生名单后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结果将网站上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 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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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师生、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将报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学院监督电话:党委书记电话:82769246;院长电话:82769235。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